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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应缴纳哪些税,买卖安置房应缴纳哪些税

房屋买卖 2023-06-13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房款
    1.5%的契税;6元/平的交易费;
    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买卖安置房应当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房款
    1.5%的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
    5.5%(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法律分析:安置房销售纳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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