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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中伤者出院已经恢复正常,但医生在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出院后三个月营养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3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了营养费当事人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了营养费外,当事人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了营养费外,当事人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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