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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亲说有人可以帮他用身份证和户口本贷款30万,我老公户口迁出了,婆婆和公公一个户口本,但是他们离婚了,我公公没有房子没有车子,这种情况他可能贷到款吗?请问如果是他借的高利贷,在法律上,我们有义务替他还债吗?我老公户口迁出了,这种情况他可能贷到款吗?请问如果是他借的高利贷,我们有义务替他还债吗?

房产纠纷 2019-03-06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 自然离婚的时候户口本作为一种佐证是必须要有的。没有户口本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不能离婚的。
    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没有户口本在我个人看来是可以离婚的,如果这时的离婚牵扯到家庭暴力的话,已经损害了一方的人身安全甚至健康,这就是对人格的践踏,一方有权利保护个人的权益,因为这样做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践踏,虽然道德不受法律的保护。
    这样的做法即使没有户口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法律也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所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要客观公正的去看待,而不要片面的去看待,对待离婚这样一个问题是任何时候都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从法律上道德上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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