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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2015年3个人合伙一起开了一个汽车维修厂,当时没有签协议,今年5月份有个股东退出了,当时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出一样的钱就把股份接了,当初办厂的时候法人是我现在的合伙人的名字,现在我要退出,合伙人现在不给钱我怎么办。我2015年3个人合伙一起开了一个汽车维修厂,当初办厂的时候法人是我现在的合伙人的名字,合伙人现在不给钱我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3-07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 根据所陈述的情况,我认为:
    1、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根据协议约定,你不能中途退伙。但是,在合伙期间,其他合伙人没有如实向你公布合伙经营期间的开支,在法律上,属于因合伙人的行为致使合伙不能继续的情形,据此,你可以提出退伙。
    2、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分享合伙期间的赢利也有义务承担亏损。因此,你应特别注意:尽力与其他合伙人明确合伙期间的赢利与支出,以免对方以合伙期间亏损为由而拒绝向你退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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