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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公司解雇后会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6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给予其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就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付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看调整薪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是通过薪资结构调整达到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
    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薪资结构,如果协商不成,再收集相应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局提前申诉。
    最后,合法维权,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2)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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