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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停工期工资和扣除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4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被迫停薪留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拒绝被迫的停薪留职,公司因此而辞退员工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 公司因关停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只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员工;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才要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来赔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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