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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手术失败导致肠切除一节,后转院,如何让第一家医院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8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手术失败要进行专业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规才能决定是否可以索赔。建议咨询律师。
  • 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不愿赔偿的,当事人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
    1、调解。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如果确属于医疗事故,则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要求医院赔偿;
    3、医院仍然拒不赔偿的,那么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的受害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索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当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赔偿:
    1、和解: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赔偿的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在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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