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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五个月在看守所一个多月,三个多月是进看守所还是监狱

刑事辩护 2023-06-18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里羁押最长时间5到6个月才判刑。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看守所一般关押多久
    1、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可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关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关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 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关押时间太长
    服刑人员被逮捕后,一般都要在看守所呆六七个月法院才会判决,如果是群体案件可能要一年左右才能判决。法院判决后服刑人员一般也要一个月左右才会被送到监狱去,这一顿折腾下来,在看守所呆的时间都快一年了,到监狱后余刑大约还有2年。
    二、入监集训三个月难拿分
    服刑人员下到监狱后,前三个月都是要参加监狱集训的,但是新入监服刑人员入监集训的考核作为入监教育的依据,是不计入考核分的,也就是说实际能作为考核减刑的也就只有1年9个月的时间。
    三、判决刑罚执行一年后才能减刑
    四、减刑政策从严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看,近年来减刑越来越严,还有一些服刑人员由于罚金没有缴纳的,也是不可以减刑的,这也导致了服刑人员的减刑难以执行。
    五、“重大立功表现”条件难度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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