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交通事故律师
临沧在线律师推荐
更多律师
秦少华律师
服务
214人
好评
32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杨玉发律师
服务
207人
好评
29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继承,建筑工程
优质解答律师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郑鸿律师
服务
157人
好评
137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保险纠纷,互联网纠纷,涉外纠纷,劳动纠纷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离婚
房地产
公司法
合同纠纷
继承法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工程建设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
临沧交通事故咨询
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交通事故到外地检查的飞机票能报销吗
你好,留存好可以报销的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摩托车右侧停车时,被右侧摩托车超车撞了后视镜,导致超车者左手受伤。谁的责任
你好,这种情况下依据事故责任书处理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你好 我方是醉驾 但路线是对的 是对方 这中情况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如果对方占道对的责任会很大的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摩托车从后方直行,小车从车位出来不打转弯灯,摩托车主被撞骨折,是谁的责任
你好,这个是小车的责任呀,至少应该主责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一起没有造成事故的纠纷。她才是主要责任一方。交警队也没向我家发过任何通知—(交警队如些算依法处理吗?
你好,这些没必要纠结,可以尽快找交警队沟通取车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交警抓我我跑了 ,撞到别人的车
你好,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临沧交通事故全责认定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在三十日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对方主责80%,我方次责20%,能要误工费,护理费等吗?
你好,对方主责80%,我方次责20%,能要误工费,护理费等吗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律师
人看过
彼此相撞。彼此负全部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租金?
您好。我开的车是租来的。彼此相撞。彼此负全部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租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开车致1人死亡会判刑吗?
开车致1人死亡会判刑吗?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跑,交警没有消息。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该怎么办?谁应该申请民事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跑,交警没有消息。我们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跑,交警没有消息。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该怎么办?谁应该申请民事索赔?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被追尾皮外伤护工费赔多少钱?
被追尾皮外伤护工费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临沧交通事故律师
杨玉发律师
主办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继承,建筑工程
李庭晨律师
主任律师
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何明孟律师
主办律师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继承
临沧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房屋拆迁继母能否分割房屋拆迁利益
分割北京市丰台区二号院拆迁利益44967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孙某奇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1年11月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孙某奇与前妻共生育子女四人,分别是儿子孙某刚、长女孙某玲、次女孙某彩和三女孙某霞。原告和被告孙某奇结婚时,原告赵某的女儿赵某丽、被告孙某奇的三女孙某霞和儿子孙某刚均未成年,与原告赵某、被告孙某奇共同生活在一起。马某和孙某刚是夫妻关系。2013年7月,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院落及房屋拆迁。根据相关规定和拆迁协议,原告属于被安置人口。被告己正式签署了拆迁补偿等相关协议,领取了拆迁安置等相关所有财产利益。另外,2000年,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又在二号院新建了9间房,包括3间正房、东厢房4间和西厢房2间。该处院落也于2013年被拆迁,被告签署了拆迁补偿等相关协议,领取了拆迁补偿等相关所有财产利益。综上所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院落及院内房屋拆迁,原告属于被安置人,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在二号院内房屋属于原告和被告孙某奇共有。原告多次要求分割自己的拆迁利益,被告均借口阻止,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伤害。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孙某奇、孙某刚、马某、孙某霞、孙某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号院拆迁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是空挂户,从未在一号院内居住过,不是实际使用人,二号院已拆迁,原告已经得到拆迁款6万元,此事已经就此解决。被告吴某鹏、吴某萍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我方无关。法院查明孙某奇与林某丹系夫妻,双方生育一子三女,儿子孙某刚,长女孙某玲、次女孙某彩、三女孙某霞。后,林某丹死亡。1991年11月1日,孙某奇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5月27日,经本院判决,孙某奇与赵某离婚。孙某彩与吴某鹏系夫妻,双方生育一女吴某萍。2017年12月28日,孙某彩因死亡注销户口。村委会出具《宅基地认定单》,载明:“一号被腾退人孙某刚,宅基地为1982年前审批,认定宅基地面积为354.64平方米,控制宅基地面积为2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4.64平方米。”2013年8月2日,C村委会(腾退人、甲方)与孙某刚(被腾退人、乙方)签订《C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一、被腾退宅基地房屋乙方腾退的宅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C村一号,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354.64平方米,控制面积267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354.64平方米。二、认定人口经认定应被安置人口共伍人,分别为产权人:孙某刚,之妻:马某,之子:孙某,之父:孙某奇,之母:赵某。三、腾退宅基地补偿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共计¥2312223元,五、腾退所得款上述各项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统称为腾退所得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腾退所得款总计¥3070413元。六、安置房认购乙方安置用房购房指标共计销售建筑面积280平方米,乙方实际共计认购肆套安置房,总计建筑面积278.65平方米,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购房款共计¥1141900元。……八、付款期限及方式1.本协议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且乙方完成腾退交房、并经双方签署《交房验收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减乙方需支付的购房款后将本协议约定的腾退款项共计¥1928513元。首次支付60%计¥1157108元,余款计¥77140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利息。”同日,孙某奇、孙某刚、赵某、马某签订《房产分配协议书》,约定:“2013年7月3日,本市丰台区一号拆迁,共得房产四套,即两个84平米,两个55平米。孙某刚已支付全部购买回迁房房款。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将其中一套55平米楼房产权归入孙某奇之妻赵某名下,赵某对这套楼房有绝对处置权。其余三套归入孙某奇之子孙某刚名下。孙某刚对这三套房有绝对处置权。孙某奇对另一套55平米房子有永久使用权,待孙某奇百年之后,由产权人孙某刚收回,别人不得居住。”。2018年11月17日,赵某与北京Z公司签订《C村回迁房项目购房协议》,赵某购买了回迁房,现该房屋由赵某居住使用。查,2013年9月18日,C村委会(腾退人、甲方)与孙某彩(被腾退人、乙方)签订《C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A003号),约定:“一、被腾退宅基地房屋乙方腾退的宅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C村二号,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控制面积6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114.35平方米。二、认定人口经认定应被安置人口共叁人,分别为产权人:孙某彩,之夫:吴某鹏,之女:吴某萍。三、腾退宅基地补偿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共计¥466110元,腾退所得款上述各项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统称为腾退所得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腾退所得款总计¥899294元。六、安置房认购乙方安置用房购房指标共计销售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乙方实际共计认购贰套安置房,总计建筑面积168.64平方米,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购房款共计¥681840元。甲方在扣减乙方需支付的购房款后将本协议约定的腾退款项共计¥217454元。首次支付60%计¥130472元,余款计¥86982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利息。”赵某主张孙某彩签署的上述协议书中载明的腾退房屋即为其与孙某奇新建的房屋。经本院向C村委会核实,其答复该协议所涉拆迁项目为非宅拆迁,现该协议现被纪委调取审计。2013年10月13日,赵某向孙某彩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收到因拆迁孙某彩办理的补偿费六万元整。”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孙某刚给付赵某周转费、租房费共计86550元。诉讼中,经本院调查,C村委会答复:一号宅基地是老宅基地,因为孙某刚是我村村民,户主,户口在一号,故被腾退人确定为孙某刚。周转费由发放小组发放,现项目结束,发放小组已解散,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短时间无法查清。庭审中,孙某奇、孙某刚、马某、吴某鹏、吴某萍、孙某玲、孙某霞均表示涉案一号院落拆迁涉及到我方的利益,我们自行协商解决,不要求在本案中确定各自份额。关于一号宅基地来源,双方均认可系孙某奇审批的宅基地。关于一号院内房屋建造情况,孙某奇陈述“在宅基地审批后,我与林某丹共同出资在院内建房,我和赵某结婚前在这个院内居住,结婚后就搬离了,这个院由孙某刚夫妇居住,后孙某刚夫妇在院内翻建了房屋。”孙某刚认可孙某奇的陈述,称“我翻建之前的房屋是孙某奇和林某丹所建的房屋。”赵某陈述:“我和孙某奇结婚后一直在一号院内居住,领了结婚证后因与儿媳有矛盾搬离。”1994年3月17日,赵某户口迁入一号。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一号宅基地系1982年审批给孙某奇使用的宅基地,后孙某奇与林某丹在该院内新建房屋,林某丹死亡后,孙某奇与赵某登记结婚,后双方搬离该院落,孙某刚一直在该院内居住,并对房屋进行翻建,现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孙某奇婚后共同出资在一号新建及翻建房屋,故法院认定一号房屋系孙某奇、林某丹、孙某刚、马某所建。现林某丹已死亡,其对一号房屋的利益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奇、孙某刚、吴某鹏、吴某萍、孙某玲、孙某霞均表示不要求在本案中确定各自在一号院落的房屋份额,法院对此不持异议。2013年,一号院落及房屋被拆迁,因赵某不在该院内居住,且未在该院内建房,其虽被确定为被安置人口,结合拆迁政策,法院确定赵某在一号拆迁中所得利益为安置房补偿及周转补助费。因赵某已经取得相应的安置房及周转补助费,现其要求分割一号其他拆迁利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赵某主张分割二号院的拆迁利益,因该拆迁项目属于非宅项目,且相关的拆迁档案现处于纪委审计阶段,法院暂不处理,赵某可待该项目审计结束后,另行诉讼。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子女与父母共同房屋拆迁子女离婚时分割房屋未经父母同意有效吗
》中第二条第一项,对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约定无效;2、诉讼费由周某负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3月12日,原告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为原告,拆迁补偿款归原告所有。2011年6月6日,原告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签订《回迁楼认购协议》,约定由原告认购定向安置房“一号”(本案涉诉房屋)、“二号”、“三号”三处房屋,被安置人包括赵某文、齐某、赵某良、周某、赵某聪、赵某。二被告于2009年7月9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月13日达成《离婚协议书》登记离婚。原告认为,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系原告宅基地拆迁所认购的房屋,虽因政策影响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实际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归原告所有。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处分了属于原告的财产,原告未经追认,二被告也未与原告订立合同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该房产所有权认定的条款应当无效。另,即使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本意处分的是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但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未与其他被安置人对于房屋使用权达成分配协议,因此对于《回迁楼认购协议》所涉及三套认购房屋的使用权,应当由全体被安置人共同作出处分。二被告未经其他被安置人的许可擅自处分该房产的使用权也应当无效。综上,原告未追认二被告处分其财产,二被告之间并未与原告订立合同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同时二被告也未经全体被安置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因此二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所有权处分的约定无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周某、赵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方提供的回迁楼认购协议的内容可以认定周某、赵某二人各享有40平方米的安置回迁面积,赵某因是独生子女,奖励了20平方米。赵某聪与周某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一号房屋(建筑面积87.32平方米),所以二被告在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份额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周某、赵某是享受安置房的安置人口,所以赵某聪与周某的离婚协议中仅处分的是赵某与周某的份额,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聪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赵某文与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有赵某聪、赵某良二名子女。赵某聪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赵某,2020年1月13日赵某聪与周某登记离婚。2009年3月12日,赵某文(乙方,被拆迁人)与房山区A村民委员会(甲方,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1年6月6日,赵某文(乙方)签订回迁楼认购协议,协议载明:乙方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人口为6人,农业户口人员为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乙方共享受优惠购房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乙方实际认购定向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261.96平方米,高于乙方应享受的总优惠建筑面积1.96平方米。乙方所认购房屋如下:1、房号为:一号,面积87.32平方米;2、房号为:二号,面积为87.32平方米;3、房号为:三号,面积为87.32平方米。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上述房屋交付后,周某与赵某聪居住在一号房屋内。赵某文、齐某、赵某良居住在二号、三号。赵某聪与周某于2020年1月13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处载明:1、住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房屋(系拆迁,女方及子女自有回迁面积所得回迁房屋)归女方所有。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赵某聪、周某未与赵某文夫妇及赵某良分家,亦未就诉争房屋进行析产。裁判结果赵某聪与周某于2020年1月1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处置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的约定无效。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享受购买定向安置房的人员为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一号房屋属于回迁所得,应属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聪、赵某、周某共有。故赵某聪、周某未经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同意,擅自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周某所有,属于无权处分,而事后赵某文、齐某、赵某良、赵某均未明确表示追认,且周某、赵某聪亦未取得处分权,故涉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一号房屋归属的约定应属无效。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交通事故代理伤者起诉获赔
发票),于是双方争议很大,最终起诉到沧源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周乃文: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双方存续期间共同所得,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周乃文律师律师
人看过
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能要二倍工资吗?
合同。如果二者间建立的有劳动关系,但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仍未进行签署的话,自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是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一、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该怎样拿到二倍工资?在劳动者与公司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供以下材料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果劳动者通过仲裁程序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就很容易了。二、怎么计算二倍工资?有些劳动者会在此处存在误区,可能会简单的以为二倍工资指的就是公司要以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为标准再次对其进行支付。但实际上,此处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的。如果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公司每月都有按照约定的工资金额向劳动者进行支付的话,那么此时公司只需补足工资的差额部分即可,也就是在已支付每月正常工资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劳动者再支付一倍工资。如果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公司就不曾向劳动者支付过工资,比如以压工资满一年一起发为由暂不发劳动者工资,那么此时公司就需要直接按照约定工资的两倍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三、劳动者最多能主张几个月的二倍工资?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11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意味着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自第二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主张二倍工资的期限自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之日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收集哪些资料
时伤者及伤者家属需要注意的是在拿
交通事故
郑鸿律师
人看过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
沧源县律师
永德县律师
凤庆县律师
耿马县律师
临翔区律师
双江县律师
云县律师
镇康县律师
普洱律师
迪庆州律师
怒江州律师
德宏州律师
大理州律师
楚雄州律师
西双版纳州律师
红河州律师
文山州律师
丽江律师
保山律师
临沧律师
昭通律师
玉溪律师
曲靖律师
昆明律师
昆明交通事故律师
曲靖交通事故律师
玉溪交通事故律师
昭通交通事故律师
临沧交通事故律师
保山交通事故律师
丽江交通事故律师
文山州交通事故律师
红河州交通事故律师
西双版纳州交通事故律师
楚雄州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州交通事故律师
德宏州交通事故律师
怒江州交通事故律师
迪庆州交通事故律师
普洱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