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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房子,从房子到地上有车库,物业不允许,说影响小区美观,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6-1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库住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小区车库非法改装成住房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小区物业用房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随意处分,也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之内的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义务包括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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