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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了,如果我不辞职,等着公司辞退我,我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合同签了2年制的,上班是216年5月到的公司一年零8个月,签约合同是2017年4月份。这种情况有赔偿吗?公司被收购了,如果我不辞职,等着公司辞退我,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合同签了2年制的,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公司收购 2019-04-08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过了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你好,在原公司被人收购,但是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你们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新公司愿意帮你们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愿意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们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但由于现在原公司和新公司都没有动作,你们想要申请经济补偿的条件尚未形成,因此只要你们还在上班,原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们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和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不愿意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有任何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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