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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48小时发货,到目前为止已经280多个小时没有发货。他们用其他账号咨询商家,商家表示有现货(商家有现货不发货

消费者维权 2023-06-1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下单后,卖家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以先与卖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 法律分析:这个要看店铺的设置,有的店铺设置48小时内发货,就证明超过了48小时没有发货,可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法律分析
    】: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平台规定48内不发货算是延迟发货。第三方卖家延迟发货赔偿30%,最高500元。第三方延迟发货赔偿5元。消费者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商家未将消费者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的,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或者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48小时内发货的都算是延迟发货。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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