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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辞职结算工资多发,是否需要偿还?

讨薪 2023-06-19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法自动离职工资结算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是自离,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提前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工资是能结算的,如果因为员工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工资作为一定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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