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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位置在南昌也就是工厂不让离职做到了工期不让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0 0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年底了,想在工厂辞工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三十日期限到了,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依法离职。在解除劳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满30天但用人单位还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完成工作交接后直接走人,或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解决。一般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三十日后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可以走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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