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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领导跟我说我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让我自己提出离职,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
    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其中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举证证明以下内容: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并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因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执业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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