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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解除购房合同,如何解除房贷?

房屋买卖 2023-06-22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购房合同后房贷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解除时按揭贷款合同可以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解除贷款合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双方进行合理承担。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购房合同。
    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房合同;
    3、迟延履行主要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然后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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