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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买了一套房,和对方约定56万,但是对方买房的时候办理了按揭,银行里面还有20万贷款没有还,然后就去约定我帮他还贷款20万,后面办了房产过户手续我把后面的钱一次性付清了,但是在我装修的时候,有一个人说卖我房的那个人欠他40万把房子抵给他了,我们在争论的时候他还把我朋友打出脑震荡了

房屋买卖 2024-03-21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购买的房产,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您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那么您是这套房合法的所有者。对于他人提出的债权主张,如果该债权并未在房产过户前进行登记,那么该债权主张不能影响您的物权。对于对方打伤您朋友的行为,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过程: 您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购房价格为56万,您帮卖方还清了20万的贷款,然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您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所以您是这套房合法的所有者。 对于那个声称卖方欠他40万的人,如果他的债权并未在房产过户前进行登记,那么他的债权主张不能影响您的物权。即使他有债权,也只能向卖方追偿,不能向您要求返还房产。 对于对方打伤您朋友的行为,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论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所以,如果对方的债权并未在房产过户前进行登记,那么他的债权主张不能影响您的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对于对方打伤您朋友的行为,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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