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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每月休息四天,每月工作26到27天。这样的签订合同有法律依据吗?你能申请加班费吗?你最多能申请加班费多长时间?如果提前劳动仲裁,你还需要工作吗?

劳动仲裁 2023-06-22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你要证明06年9月至09年9月你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否则只有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加班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但同样需要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和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固定的加班时间,但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要出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情况特殊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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