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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别人公司,有实际发生,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拘留,这种情况检察院够批捕吗

刑事辩护 2019-03-03 1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票的操作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一、初次安装准备工作:
      
    1、 获取并安装CA证书:新登记纳税人或第一次登录网厅需要先持税务登记副本原件、U盘、经办人员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领网厅登录密码,或根据需要申领CA证书(数字证书)(原先已申领过CA证书的仍可使用)。
      
    2、 网络发票开通:纳税人申请领购通用机打发票的必须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凭发票领购簿在办税服务厅申请网络发票开户(注意设定分开票机数量)。
      
    3、 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国税首页软件下载中下载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双击网票安装软件图标,系统运行安装向导,完成安装。
      
    4、办税大厅购买通用机打发票。
  •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 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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