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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遗嘱公证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6-23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房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
    1、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3、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4、制作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出示房产合同、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证明产权与所有权,填写公证申请表,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房产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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