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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在我入职的时候告诉我,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可以申请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06-23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试用期的社保可以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试用期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会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 试用期的员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及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员工的部分由单位代缴;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补足并且对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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