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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23-06-23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2、组建清算组。
    3、接管破产企业。
    4、处理善后事宜。
    5、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清偿债务。
    7、报告清算工作。
    8、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9、追究破产责任。
    10、办理注销登记。
    11、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宣告公司破产;
    2、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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