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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个人打架,对方打伤,只是鼻情脸肿的,没有外伤,不严重,但是对方住院了,去派出所开了伤情鉴定,只能本人去,验伤了,等待结果,他构成轻伤吗?轻伤鉴定需要3月后呀,他这一出院就验去了,不是轻伤吧我个人打架,对方打伤,去派出所开了伤情鉴定,验伤了,他构成轻伤吗?轻伤鉴定需要3月后呀,不是轻伤吧

刑事辩护 2019-03-11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工伤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构成轻伤的拘留条件: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看重的是结果;轻伤自诉公诉皆可;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论。拘留根据刑期定,一般为3至37天。
    同时,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也就是说,你弟弟虽然致人轻伤,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另外,轻伤案件的审理,可适用调解,自诉人可撤诉。
  • 在家暴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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