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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起故意伤害的被告,对方在公安局的法医那做了个轻伤二级的鉴定,我提出了二次鉴定与办案单位和原告去了沈阳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不久鉴定中心以“超出鉴定范围”的理由给退回来了,昨天法院来找我了解,说案子已经到法院了,过几天就该开庭了。。。谁能告诉我这种退回来的二次鉴定算是什么?算是鉴定上了轻伤,还是不够轻伤?就这样开厅了对我是不是很不利?

刑事辩护 2018-01-08 2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法院肯定目前还是按照轻伤二级认定的,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我们是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 法院起诉书是怎么写的?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追问】再次感谢!起诉书我没看到啊,不过起诉书肯定是检查院写的啊,起诉我故意伤害将对方伤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啊
  • 法院起诉书是怎么写的
  • 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的鉴定事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所说的鉴定超出鉴定范围,只能从字面上进行分析,有可能是鉴定轻伤的事项不在鉴定目录里,还有可能不构成轻伤,因此鉴定中心策略拒绝受理。这只是分析,供你参考。鉴于这种情况,你聘请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是很有必要的,有可能涉及能否定罪的大问题。
    【追问】陈律师,谢谢您的回复,我这个案子都快小两年了,我早就在我们当地请律师了,,对方是以胸壁皮下气肿7日内没有自行吸收(人体伤害鉴定标注5.6.4.e)这条定的,但根本没有证据仅凭患者对医生自述,医生写在了医嘱里,没有任何影像资料与科学检查来证明。您说的沈阳医科大学“策略拒绝受理”很恰当。。。那么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二次鉴定算是做完了,还是没有做?还需要在做二次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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