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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是在一家公司做保洁的,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我临时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让我交违约金,这合理吗?请问我是在一家公司做保洁的,现在我临时提出辞职,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30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和对方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对方承认有口头合同,对方和原告说的合同保持内容一致,对方不赖账,因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2】原告最好提供录音或者录像证据,还有原告和对方有履行该合同来往的票据等证据,有经济纠纷了,带着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第一点,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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