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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案件,保险公司拒保结案,想听我的看法

保险赔偿 2023-06-24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拒赔可以打12315。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而拒绝的,则是可以拒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1、保险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

    2、等待期免责,在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就算被保险人出了险,保险公司也可以不赔偿;

    3、保险免除责任;

    4、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5、投保人自杀的、或故意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保险公司是可以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予以拒赔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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