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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样本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4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可以立即与员工解约,但要为其结清工资;以及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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