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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打人致人肋骨断了,头上缝了几针,但是事后主动支付医院检查费用,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疗养,被告主动想调解了事,可是对方一直不肯出院,请问此事应该怎么解决?需要走法律途径吗?一般需要赔偿多少费用?但是事后主动支付医院检查费用,请问此事应该怎么解决?需要走法律途径吗?一般需要赔偿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3-28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为依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打人赔偿多少取决于伤情的程度,如果是轻伤以上,打人者还涉嫌故意伤人,建议遇到打人的情况及时报警就医,赔偿问题可以先协商或者找公安调解,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一些营养费,其中医药费固定,误工费根据他的工资具体确定,营养费根据医嘱进行衡量,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3,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4,注意调解期限。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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