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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天后自愿离职,单位应该支付工资吗?

讨薪 2023-06-26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20天自动离职有工资。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足额的工资,但是若因劳动者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即使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不可以不发该员工工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不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应该发工资。
    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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