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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辞职,工作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聘时老板说月工资3000,现在老板说我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为由,不给工资了,我也觉得很委屈,尽心尽力工作,我都上班一个多月了,如果觉得我不能胜任,为什么不早说。现在我辞职了,再这样说。老师,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现在已经辞职,工作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了,现在我辞职了,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3-08 0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 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不过,企业解雇员工可不能轻言“不胜任”,是否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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