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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确定当事人没有犯罪嫌疑,可不可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补偿

刑事辩护 2019-03-05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 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新犯罪的,撤销取保候审予以逮捕,同时对前后两个罪名分别判决,合并执行,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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