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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子女结婚户口迁移到拆迁地,怎样才能享受补贴?

拆迁补偿 2019-03-11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户口迁移是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计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
    准备好双方(男、女)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村委出具计生证明并审核。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等待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就可以了。
    户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如今的婚姻天南海北到处都有,这就带来了户口迁移的问题。
    这对于未来的方方面面都有深厚的影响,所以大家都不得不重视。但由于年轻人出门在外,要把这个事办好就得多跑几回,整个过程涉及男女双方当地的政府机构,正常情况下女方要跑两次,男方要跑两次。
  •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异地结婚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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