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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屋面上班,不小心东西往外架掉下,将别人手指打骨折,我应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6-29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引发的打架,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引发的打架,由职工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单位是不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结伙斗殴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劳动者若在工地劳动时骨折,则侵害行为人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对其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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