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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我做了三天,现在不想去了,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6-2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工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用工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用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即便是试用期不做了,也应当有工资。
  • 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有工资。如果企业不给当事人结清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知单位。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按规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至于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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