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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想加儿子的名字,应怎么样办理

房屋产权 2023-06-30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加名应该通过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办理。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子加名可以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办理。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加儿子名字一般属于赠予,父母带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起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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