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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车合同,交了3000订金,因个人原因现在不想买了,请问订金能退吗?

合同纠纷 2019-06-14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车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五、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六、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 1.你从卖家手里购车,与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当履行义务。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因为你急购车而忽略了车辆手续必须随车一事,现在有车没手续,问题不在于卖方,卖方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车、过户等手续,那么就已经完成了义务,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3.你现在拿到了车辆,如果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手续不全,那么就需要及时完善手续,如果卖方有条件,可以让其进行协助。
    4.既然对方已经履行了交车义务并过户登记,那么车辆就属于你所有,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满足合同约定退款条件,你就可以申请退款。
    5.定金与订金虽然在字面上有细微区别,但是法律意义完全不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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