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夜班是十二到十四个小时,一周七天,计件的,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讨薪 2023-07-0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每周上六天班,如果单位安排的每周总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四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算加班。劳动法是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如果没超过时间的,则不算加班。法律依据:每周上六天班,如果单位安排的每周总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四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算加班。
    劳动法是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如果没超过时间的,则不算加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用人单位如果在午休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对于夜班费的相关国家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