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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我想知道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哪位知道的帮忙解答一下??

2018-07-21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两种形式: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里只能允许某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能再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 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三、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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