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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原房主未交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哪方缴纳

二手房 2023-07-0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缴纳维修基金的方法有:
    (一)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
    (二)参考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5%至8%的比例交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一般情况下,交易二手房无需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二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由前房屋产权人交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二手房交易时,维修基金需要过户。按照住建委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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