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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你好,我是江苏常州的一个开小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一个人开的理发店铺,我在今年10月30日中午骑电动车外出,正常行驶,却被汽车撞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的是对方驾驶员全责,我自己去医院看病,发生了医疗费,医生也开具了病假条,分四次开的,一共45天,我因为脚受伤了,左脚后脚跟破了一大块,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腿也不能跷二郎腿穿袜子了,抬不起来,不能正常走路(脚后跟与鞋子摩擦疼得厉害),无法正常营业做生意,理发客源和生意受到了很大打击影响,今天我去交警队协商赔偿,驾驶员说没钱,后来交警队又叫我们两人去保险公司调解,保险公司说我是个体户,误工费每天只有116元标准,病假条45天也只能按照21天赔偿(保险公司是按照一般性皮肤表面挫伤15天参考赔偿),我没有同意,调解失败,最后叫我们去法院调解,我不知道如何去法院调解,请律师大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最后叫我们去法院调解,我不知道如何去法院调解,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5-29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险赔偿有依照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00%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最高为100%。如果保险金额超出财产实际价值,则超出的部分无效。
    例如,保险财产在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00000元,保险金额为90000元,财产损失金额为60000元,则保险保障程度=90000/100000X100%=90% 保险赔款=60000×90%=54000(元)。
  •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2,引起调解终结的情形。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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