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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天6点到14点8小时上课,每天的哺乳假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哺乳期一天1个小时。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正常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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