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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五级工伤八年了,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公司工作,工伤款有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7-05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五级赔偿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残疾津贴;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司需要依法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工伤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员工发生工伤后,只要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上工伤等级的,无论是直接离职还是继续工作后再离职,都不能妨碍其工伤待遇的享有。而且有些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须离职时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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