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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的弟弟,在北京打工,高空作业意外死亡,家里有老人,傻媳妇和不到一岁的孩子,今年他才28岁,我们应该要多少赔偿啊?我对象的弟弟,高空作业意外死亡,家里有老人,傻媳妇和不到一岁的孩子,我们应该要多少赔偿啊?

劳动纠纷 2019-03-16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意外死亡保险的赔偿问题,因当事人所买的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不同,致使保险公司赔付的意外死亡保险金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如果当事人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最新意外保险合同(条款)理赔时就和以前平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合同不一样,我们以前是赔偿100%保险金额,最新款的意外险: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意外死亡,是赔100%保险金额;但是,当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时,平安赔付给受益人的意外死亡保险金是200%保险金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高空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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