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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房子是我的名义贷款买的经济适用房,未还清贷款,车也是我的名义贷款买的,还有8个月还清,房子,车子我都不要请问应该怎么分割财产呢我与妻子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房子是我的名义贷款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子,请问应该怎么分割财产呢

离婚 2019-03-21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②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③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④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⑤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⑥其他。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起诉分割新发现的财产,但不能重新分割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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