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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情是这样的:交通事故,对方倒车时把我爸撞了,骨头检查么事,软组织挫伤,医生说得修养一个月来复查,么住院,医院花了不到一千块钱,我自己垫付700多,对方一直不配合,今天是第22天,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下了,对方全责,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让休息一个月,我爸在工地干活,一天220元,误工证明也有。 现在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证明,一天只给80多,而且只算15天,这个差距太大了,如果上诉到法院,麻烦不,划算不交通事故,骨头检查么事,对方一直不配合,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下了,现在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证明,如果上诉到法院

保险纠纷 2019-06-09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车辆倒车事故划分责任很简单,如果倒车的时候,后方没有车辆或距离很远发生事故,应该是倒车的全部责任,如果后方车辆离倒车方很近,属于盲区,根本看不到,那倒车方也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因很简单,就是倒车的时候没有确定后方有没有障碍物就倒车,所以才发生事故,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停车的时候,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所以属于次要责任。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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