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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宅基地航拍变成林地,到哪个部门申请

土地纠纷 2023-07-07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 程序如下:
    一、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
    四、公告。
    五、注册登记。
    六、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 法律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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