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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那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是否必须立即偿还债务

债权债务 2019-03-02 1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大多数的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
    2、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如果已经完成了公司认缴的出资的缴纳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的,需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A认缴20万,实际缴纳15万,还有5万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股东A需要实缴缴纳出资以承担公司的债务。
    3、不知道你所说的员工是指谁?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产生的债务,公司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员工存在过错的,该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且公司账户没钱,并不代表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因为公司的财产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比如房产、办公设备、机动车以及其他的相关财产等。公司账户不足以偿还的,债权人完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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