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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办理一张上海交通银行信用卡,额度是2000,欠了一些钱,那段时间没钱还,后来就忘了,最近总有自称交通银行法务部的给我打电话,都是座机0731湖南湘潭株洲的号,我上网查了一下,确实有一个信用卡欠了5000,我卡上只有200,就先还了,然后当天就有一个17190930610的号给我发短信说对我及家人进行全面限制出行,飞机、高铁、火车、客车都不允许买票,然后隔两天同一个手机又发短信说根据刑法196跳初步判定我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拒不归还,将要呈报老赖黑名单,会对我名下对应银行、支付宝、微信、余额宝进行划扣。今天有个17680143100湖南长沙的手机号给我发短信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正式立案,并且案件文书已经发送户籍所在地,48小时内确定立案结果,签署逮捕函,联系电话是上海联通手机号。我昨天给上海交通银行客服打电话沟通过,表示我有还款意愿,并且积极想还这笔钱,只不过目前手头比较紧张,愿意通过1-3个月分期还款。请问律师:这种手机发的短信是真的吗?我跟银行沟通表示愿意还款,还会立案吗?我是真心想还这笔钱,因为我目前的工作还未转正,每个月只能还1000-2000左右,这种方式可以吗?2012年初办理一张上海交通银行信用卡,今天有个17680143100湖南长沙的手机号给我发短信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还会立案吗?

银行 2019-05-27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综上,不及时归还,属于恶意透支,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是假冒名字、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开户,来骗领信用卡,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作为联系人要,不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联系人为犯罪嫌疑人袒护遮掩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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