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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非农户口,我是农村户口,老家两院房子,作为媳妇我有房屋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3-10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以农村户口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保),这个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也就是你要问的第二个问题啦。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的。
    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平均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1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县财政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每人每年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被认定为当年度农村特殊困难户(含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的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或补贴每人每年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再按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剩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或补贴养老保险费的资格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核认定。集重度残疾、低保、特困等多重身份的缴费对象,缴费补贴按照参保对象能享受的最高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如果已经年满60周岁、又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参保,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但是其子女必须全部参保。这个新农保2009年全国各省的地级市都选择了一个县开展试点了,相信这个新农保很快就要全面铺开了。
  • 一,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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