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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我小区南面最近100米最远300米,建筑工程施工日夜噪音扰民,夜晚灯光污染,土方扬尘,赔偿费多少?有案例可寻吗?建筑工程施工日夜噪音扰民,夜晚灯光污染,赔偿费多少?有案例可寻吗?

综合法律 2019-03-06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白天超过70分贝就算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70
    夜间:55

    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生活中,因工地施工、大型冷冻机等产生噪音,容易危害人身健康,致人失眠、耳鸣、头痛、神经衰弱等损害。事实上,因噪音扰民,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什么是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例如受害人短时间的耳鸣、失眠,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因噪音造成的长时间失眠、疾病性耳鸣的,往往都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都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 噪音损害赔偿首先要对噪音是否构成污染进行定性,那么噪音污染可以根据以下方法定性: 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即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也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也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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